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2612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本鬼蟹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頭胸甲前方具四齒,中間兩齒與側齒等長或長於側齒,且頭胸甲後方具有分開的凹陷。頭胸甲側緣(包含頰區、肝區及側鰓部位)具有明顯突起;外眼窩齒與外前齒幾乎相連在一起,僅由狹窄的裂縫分開。整體呈米白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忠心輔佐帝王。北周.庾信〈周大將軍崔說神道碑〉:「漢王改婁敬之族,事重論都。魏后變程昱之名,恩深捧。」
2.唐宋時侍衛皇宮的軍隊。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捧天武四廂》:「宋制,殿前司有捧、天武左右四廂。略同唐制各置都指揮使、都虞候,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
教育刷新審議會(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本教育刷新審議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為了調查審議教育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項,在內閣所設置的教育審議機關。
  審議會直屬於內閣總理大臣,除了答覆總理大臣所諮詢的事項之外,還有主動提出重要問題來審議,將其結果向內閣總理大臣建議或報告的職責。
  教育刷新審議會原名教育刷新委員會,是根據一九四六年八月十頒布的教育刷新委員會官制所設置,迨一九四九年六月一方根據教育刷新審議會令改稱。審議會維持到一九五二年六月五因[文部省設置法]修正,設立中央教育審議會後才予以廢止。
  審議會設委員長、副委員長各一人和五十人以內委員。委員是從政治、教育、宗教、文化、經濟、產業等各...
潮田江次(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潮田江次(1901~1969)出生於本東京都;曾肄業於本私立慶應大學政治哲學科(系),後到英國留學,專攻研政治哲學。一九三○年任慶應大學副教授,一九三二年升任教授,一九四六年擔任法學部(院)長,次年元月升任總長(校長)。
  慶應大學是由福澤諭吉在一八六五年所創辦的,原稱慶應義塾。該校在本大學中是屬歷史最悠久者,也為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培育了不少人才。由創立者福澤氏所揭示的獨立自尊精神之教育信念,迄今仍然是本私立學校的典範。
  慶應大學在本向屬貴族學校,不時會恭請本天皇駕臨參觀,或招待聯軍統帥李奇威將軍等,而學生亦很保守,始終未參與本學生運動。唯當潮田...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白天。《水滸傳》第五回:「且說魯智深自離了五臺山文殊院,取路投東京來。行了半月之上,於路不投寺院去歇,只是客店內打火安身,白間酒肆裡買吃。」《紅樓夢》第六三回:「黛玉笑道:『「夜深」兩個字,改「石涼」兩個字。』眾人便知他趣白間湘雲醉臥的事,都笑了。」
內瓦公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源起於紅十字會創始人迪蘭所發起的一項國際談判。其廣義言之,應包括西元一八六四年至一九四九年在瑞士內瓦締結的一系列國際條約,主要為改善戰爭時士兵和平民所受的待遇。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太陽旁邊。形容非常遙遠的地方。唐.李白〈望天門山〉詩:「兩岸青山相對出,孤帆一片邊來。」
2.帝城或天子左右。唐.趙嘏〈送裴延翰下第歸覲滁州〉詩:「江上詩書懸素業,邊門戶倚丹梯。」
  〔全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三頒布試行的一項教育法規;目的是指導全制中學的教育工作。此項條例草案分八章五十條,簡稱〔中學五十條〕;各章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提出:「中學教育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規定「全制中學學生的培養目標是: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逐步培養學生的工人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使學生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語文...
野口援太郎(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野口援太郎(1868~1941)為出生於本福岡縣的教育家。野口氏在一八九○年,從福岡尋常師範學校畢業。一八九四年,從東京高等師範學校(現在東京教育大學的前身)畢業,歷任東京府所屬學校教師,福岡、福井師範學校的教諭;東京高等師範學校舍監等職。一九○一年,擔任兵庫第二師範學校(後來的姬路師範學校)首任校長。他對於採取軍事訓練化的師範教育曾加予批評,主張改為以學生「自治自修」為主的自由主義化的學校教育。一九一九年應澤柳政太郎的邀請,主持本帝國教育會的業務,實現了統合全國教育團體的任務。一九二三年末與中彌三郎等,共同發起設立教育世紀社。次年,在池袋兒童村開辦小學校,並擔任校長職務,徹底實施自由...
初任者研修制度(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本為使新任教師達到培養教學能力,涵養使命感與學習廣泛知識的目標,實施新任教師須接受為期一年的研修制度。此制度係於一九八八年(昭和六十三年)五月,根據[教育公務員特例法]的修正而建立。
  參加為期一年的研修教育,乃所有新任中小學教師之義務,由指導教員實施教育實務及其他研修。內容有:(1)實際的教學訓練;(2)兒童及學生指導;(3)學校行政;(4)社會教育活動的從事及參加;(5)企業等學校以外的社會體驗;(6)海內外教育活動機會的提供等。
  決定赴何校任教是教職生活開始的第一步,往往對一位教師後之生涯發展深具影響。在此意義上,初任者研修制度乃極為重要,這被定位於現職...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