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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令奏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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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令奏議類為中國圖書分類四分法中史部的一個類別,凡帝王之詔令、大臣之奏議屬此類,例如〔唐大詔令集〕、〔包孝肅奏議〕等。
詔令與奏議在清代修〔四庫全書總目〕以前,並未合併為一類。詔令類首見於〔直齋書錄解題〕的史部,但明代以降,詔令類則移置集部,如〔國史經籍志〕的制詔類,〔淡生堂藏書目錄〕的詔制類,〔千頃堂書目〕的制誥類,均在集部。奏議類始見於〔通志.藝文略〕集類的表章、奏議二目,其後〔遂初堂書目〕及〔直齋書錄解題〕的集部亦皆有章奏類。至乾隆間修〔四庫全書總目〕時,始以詔令及奏議的內容為「政事之樞機,非僅文章類也」,而將二者合併,移置史部。 |
眾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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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的議論、意見。漢.蔡邕〈上封事陳政要七事〉:「誠當博覽眾議,從其安者。」《三國演義》第八○回:「陛下若不從眾議,恐旦夕蕭牆禍起,非臣等不忠於陛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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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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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在會議中討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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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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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討論。《三國志.卷一三.魏書.鍾繇華歆王朗傳.鍾繇》:「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議。」《新唐書.卷五六.刑法志》:「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書等平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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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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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獨任庭」之相對概念。指有三人以上之法官出庭共同審理訴訟案件,稱為「合議庭」。一、二審法院的合議庭,都由三位法官組成,以庭長為審判長,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另一庭員為陪席法官;三審法院的合議庭則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審判長和四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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瞽言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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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和草野平民的言論。常用作自謙之詞。後形容自己的意見粗淺,不夠成熟。《南齊書.卷二八.劉善明傳》:「不識忌諱,謹陳愚管,瞽言芻議,伏待斧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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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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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分類的主條目是新興議題。環境教育環境教育#1環境教育/珊瑚白化環境教育#1/珊瑚白化雙語班雙語班/南港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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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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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地方民意機關。由市民選舉議員,並由議員互選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組成,代表市民議決各種市政事務,並受理人民請願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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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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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議案或案件依法須先交付其他院會或法庭討論,稱為「先議權」。如少年管訓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即須優先送交少年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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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者倡議的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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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法主要是指在學校教育過程中運用學科教材之教導的原理原則的方法。教師宣稱要採取的教學法和教師實驗運用的教學法之間,有顯著的不同;傳統的教學法以正式的講述說明的學習設計,以獎勵和懲罰為制約。現代的教學法則強調啟發討論式,師生之間互動,避免壓抑式的教導。教育社會學中所探討的教學法與教育學者探討的重點略有不同,如柏恩斯坦(B. Bernstein)對教育知識社會學的探討文獻之中,主張教育知識的選擇、組織、分類、分配和評鑑方式等,反映權力支配和社會控制的原則。柏恩斯坦強調分類之中蘊含權力的分配,架構之中深藏社會控制的原則。課程內容之中如果有明顯的界限或疆域,則成為「聚集型」(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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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