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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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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ì kē fá jīn |
解釋:
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受拘役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的關係,其執行顯然有困難者,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以罰金代替執行。此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而變更原先所宣告之徒刑或拘役,改為科以罰金,採易科罰金者,不須入監執行,為機構外處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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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易科罰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