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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政法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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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魏超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等政法學校係指大陸地區培養中等政法專門人才的教育機構,是中等技術學校的一種類型。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三年左右;部分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二年。由政法部門主辦和分工主管。 中等政法學校大多數於一九八○年代開辦。依據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印發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等政法學校政法科有公安、司法、民政三類共十二個專業,主要為政法系統培養中等專門人才。 一九九二年,大陸地區共有中等政法學校一百三十三所,當年招生二萬四千三百五十六人,畢業二萬零八百七十三人,在校生四萬九千二百二十二人。從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二年共培養了十九萬八千個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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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等政法學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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