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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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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cān zàn |
解釋:
1.參預謀劃。《南史.卷二二.王曇首傳》:「齊高帝為相,欲引時賢參贊大業。」《紅樓夢》第五三回:「賈雨村補授了大司馬,協理軍機,參贊朝政。」 2.職官名:(1)清於外蒙古、新疆等地設置參贊大臣,以輔佐將軍辦理軍務。(2)清末於東三省總督及西藏辦事大臣之下,各置左右參贊。(3)清朝於外國公使館置參贊,掌佐公使辦理外交,有一、二、三等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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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參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