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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視導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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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明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分區視導係將視導區域畫分成若干區,每區派駐督學,負該區教育視導及教育工作成敗之連帶責任。 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例,係依行政區畫分為若干視導區,每一視導區輪派一位督學負責教育視導工作。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亦採分區視導方式,將全省區分為若干視導區,每一視導區包括一至二縣市,每一視導區派有駐區督學一人負責。至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則仍採駐區視導制,依據〔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督學視導規則〕規定,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應就縣市區域畫分督學視導區,實施督學區視導制,每區派駐督學一至二人,負該區教育視導及教育工作成效之連帶責任。縣市督學並應接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駐區視導人員的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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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分區視導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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