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贖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nà shú |
解釋:
一種古代贖刑。凡軍民犯罪及生員以上犯輕罪的人,准許其納金贖罪。《清史稿.卷一四三.刑法志二》:「贖刑有三:一曰納贖,無力照律決配,有力照例納贖。」《醒世姻緣傳》第一七回:「告狀訴狀,手本呈詞,無一不為刮金之具;原告被告,干證牽連,有則盡為納贖之人。」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納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