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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à miǎ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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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罷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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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à miǎn |
解釋:
1.罷黜官階或免除官職。《舊唐書.卷九四.列傳.李嶠》:「中宗以嶠昌言時政之失,輒請罷免,手制慰諭而不允,尋令復居舊職。」 2.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3.在各級人民團體中,團體成員對其選舉出之理事長、理監事等,在其任期屆滿前,依法或組織章程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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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罷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