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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執仗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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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íng huǒ zhí zhàng |
解釋:
明火,點著明亮的火把。執仗,拿著武器。明火執仗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明.無名氏《臨潼鬥寶.楔子》:「我是首將來皮豹,善曉六韜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隨著展雄做強盜。」《紅樓夢》第一一一回:「營官著急道:『並非明火執杖,怎算是盜?』」也作「明火持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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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明火執仗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