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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控制的型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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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文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有關教育行政控制型態的分析,各家見解不一,綜合歸納約有如下四種;這四種並非各自獨立,其間可能有重疊之處。 1.訂定組織目標:藉供行政人員設計與選擇組織活動的基準,亦可作為考核及提供獎懲組織成員的依據。 2.畫分部門以實施專業分工:所謂畫分部門亦稱水平分化,即將行政工作畫分成若干部門,指派適當人員,負責各部門工作或活動,彼此分工合作,以達成目標。 3.採階層分化實施層級節制:階層分化亦稱垂直分化,即把組織分成上下若干層級,彼此形成統屬關係,以利部門及成員間的指揮與協調。 4.制定法規以為行事的基準:依法行事,避免攬權,發揮公權力,並可以減弱人際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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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行政控制的型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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