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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科罰金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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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
  • 漢語拼音 yì kē fá jī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yì kē fá jīn
解釋:
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受拘役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的關係,其執行顯然有困難者,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以罰金代替執行。此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而變更原先所宣告之徒刑或拘役,改為科以罰金,採易科罰金者,不須入監執行,為機構外處遇方式。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易科罰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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