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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合格教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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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高中合格教師是指擔任高中教學、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雖未有大學本科學歷、但取得「高中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者。 大陸官方規定凡目前尚未達到大學專科畢業學歷的教師,必須獲得「高中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才有被聘為中學初級職稱資格(中學三級教師)。如只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教師本人希望取得中學中級職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則必須取得「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為鼓勵教師積極進修,官方還規定在教師崗位上任教八年或以上,通過本人進修達到大學本科學歷(進修前後該教師的專業需對口),則他們在一九八六年的初次聘任時,已獲得了可被評聘為中級職稱(中學一級教師)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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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中合格教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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