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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約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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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的國際法,內容共分序言及十七部份,計320條條文。各部份包括:用語、領海、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專屬經濟區、大陸棚、公海、島嶼制度、閉海和半閉海、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區域、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技術發展、爭端的解決、一般規定、最後條款等。至目前為止,已有140餘國簽字,但簽字國之間仍有許多爭議,尤其是有關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的劃分;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家擁有12浬(19.2公里)的領海,及200浬(322公里)的專屬經濟區,並對專屬經濟區內的生物性和非生物性資源擁有自主權,由於沿海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往往和鄰國有許多重疊部份,仍待國際海洋法庭的仲裁,以解決爭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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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海洋法公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