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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有害物容許濃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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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又稱勞工安全衛生作業場所有害物容許濃度。此標準之訂定主要為要保障作業人員之健康:長期在此濃度下一般不會導致職業病。其濃度之選定主要由勞工委員會綜合考量世界各國之職業衛生容許濃度,流行病學研究及動物毒理學研究等而設定。民國74年(1985)及84年(1995)各有一次廣泛的增修定,共約479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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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作業場所有害物容許濃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