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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污染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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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riteria Pollutant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1970年修訂空氣清潔法案時,要求美國環保署(EPA)設定一些已知對人體健康的有害污染物的空氣品質標準。據此,美國EPA已經設定了六種污染物標準,包括臭氧、一氧化碳、總懸浮微粒、二氧化硫、鉛、及氮氧化物。而「基準」一詞所指的意思是空氣清潔法案要求EPA必需描述污染物的特徵及其對人體健康與福祉的影響,而所有標準的設定及日後的修改都需在這些基礎上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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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準污染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