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認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ì rèn |
解釋:
1.記得、認識。如:「事情過去那麼久了,我那能記認!」 2.標記符號。元.無名氏《昊天塔》第三折:「這骨殖都有件數,每件都有郎主朱筆記認的字跡在上。」也作「記號」。 3.用作標記的符號。《儒林外史》第一九回:「我不認得你家媳婦,你須是說出個記認。」也作「記號」。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記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
海陸音 |
|
大埔音 |
|
饒平音 |
|
詔安音 | 相關資料連結 |
南四縣 |
|
釋義:
|
|
相似詞: | 【記號】、【符號】 |
對應華語: | 記號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記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
解釋:
|
|
同義詞: | 號頭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記認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