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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o zū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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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包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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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o zū |
解釋:
1.由一人具名承租房屋、土地等,再分租給別人。《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廟中只有一個老尼,閑房倒也有幾間,卻是附近的那些作長短工的以至滿鄉村小買賣人包租的。」 2.舊時不管收成豐欠,地主都要佃農按約繳交田租,稱為「包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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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包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