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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權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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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 Rights of Nature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由人類中心主義強調的「自然權(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朝向生態中心主義的「自然萬物也有其權利」稱之。生態係是由萬物所構成,如只由重視人類的權利(Natural rights),則產生諸多的剝削現象。因此由黑奴解放的精神進入「自然解放」,強調自然的人格化「person-hood」,美國康州以河川作為原名以及日本廣美大島以鳥類作為原名的例子可做為代表。相關主要著作參考Nash, R.F. (1990)The rights of nature: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Madison, WC: The Umiv. of Wisconsin P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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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然的權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