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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裁判主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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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èng jù cái pàn zhǔ yì |
解釋:
法院在審判時,必須依蒐集所得的證據來作判斷,如果沒有證據,不能光靠推斷就認定一個人犯罪,此即稱為「證據裁判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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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證據裁判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