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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達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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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歷達標係指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須具備官方新規定的學歷標準。 一九八六年,大陸當局頒布的〔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小學教師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或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初中教師須具備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專科畢業學歷;高中教師具備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本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須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高等學校教師須其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隨著教師陣容的進步,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一些大城市和蘇南經濟發達地區,近些年正在醞釀和實施把小學教師的學歷標準提高到高等學校專科水準,將中等師範學校升格為師範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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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歷達標(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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