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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計課稅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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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uī jì kè shuì |
解釋:
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未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稽徵機關則可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來推求計算出納稅人應課徵的稅額。在引用推計課稅時,稅捐機關一定要負舉證責任,納稅義務人若有不服,可以再舉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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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推計課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