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 134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拉午耳定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成份1與成份2混合形成理想溶液,依拉午耳定律: 式中,p1與p2分別為成份1與成份2的蒸氣分壓; 分別為純液體1與2的飽和蒸氣壓;x1與x2分別為成份1與成份2的莫耳分率。則此理想溶液的總蒸氣壓為: 在此理想溶液內,成份1與成份2分子間的引力,等於成份1與成份1、或成份2與成份2分子間的引力;但大部分的混合溶液都非理想溶液。 溶液中若有非揮發性的溶質加入,則溶液的蒸氣壓應比溶劑的蒸氣壓低;當溶液中溶質的濃度很小時,溶液的蒸氣壓等於純溶劑的蒸氣壓乘以溶劑的莫耳分率,這是拉午耳定律的另一種說法。設 是純溶劑的蒸氣壓,x1是溶劑的莫耳分率,則溶液的總蒸氣壓p為: ...
|
一律千篇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即「千篇一律」。見「千篇一律」條。01.明.胡應麟《詩藪.內編.卷四.近體上.五言》:「用事非詩正體,然景物有限,格調易窮,一律千篇,袛供厭飫。」
|
定旋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音樂術語。定旋律(C.F.)是早期複音音樂常用的音樂素材,它是把一個舊有的旋律作為新作品的主題,這個被借用的旋律可能原封不動地被再使用或略加變化。定旋律亦可釋為一種無伴奏的齊唱歌曲。
康謳主編《大陸音樂辭典》民國六十九年、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王沛綸編著《The Concise Dictionary of Music》全音樂譜出版社(1968年)。
|
熱力學第三定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欲由熱的數據(焓、熱容等)計算化學反應平衡常數時,引生的熱力學基本定律,沿自耐斯特(Nernst)的熱理論,第三定律謂當溫度趨於絕對零度時,一凝結系統(一固體或液體)的等溫可逆過程中,熵的變化量等於零,即 ;換言之,不管過程是多麼理想,依然無法以有限的步驟,將系統的溫度降至絕對零度。第三定律謂系統的熵在絕對零度時為零;即不存在任何的無序。第三定律供物質絕對熵值測定的基準。
|
桑代克的效果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桑代克的效果律目錄1 前言2 結論3 關鍵字4 參考書目 前言1930年代以前的效果律,指出刺激和反應之間聯結的加強或減弱,受到反應結果的影響。例如,若反應伴隨滿意狀態,聯結的強度會增進。如反應伴隨煩惱狀態,聯結的強度會減弱。以現代的術語來說,刺激引起的反應,受到獎賞,刺激-反應間的聯結得到了增強。若由另一個角度觀之,刺激引起的反應,會得到懲罰,刺激-反應間的聯結會被減弱。與傳統的比較效果...
|
協律郎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職稱。古代太常寺下設有協律郎之官職,掌管考定律呂、樂隊之指揮。並擔任樂人學課監試,如同今日樂團總監兼指揮。此職始設於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該時稱謂協律都尉。首任者為李延年。魏(西元220∼西元265)時,由杜夔擔任此職。晉朝(西元265∼西元420)改稱協律郎校尉。後魏(西元386∼西元557)設有協律郎及協律中郎。北齊(西元550∼西元577)及隋朝(西元581∼西元618)時代,設協律郎二人。唐朝(西元618∼西元907)承襲此制。此後歷代均設有協律郎之職。至清朝(1644∼1911)時,協律郎已增至五名之多,均屬太常寺管轄。
《史記.卷四十九、卷一百二十五》、《隋書.卷二十二》、《晉書.卷二十四》、《清史稿.職官志》。
|
耶律阿保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人名。(西元872~926)姓耶律,名億,字阿保機,遼開國君主,勇善射騎,明達世務。併契丹餘七部。任用漢人韓延徽等,制定法律,改革習俗,創造契丹文字,發展農業、商業。後梁貞明二年,群臣及諸屬國上尊號曰大聖大明天皇帝。建元神冊。廟號太祖。
|
對應狀態定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由臨界溫度Tc及臨界壓力Pc所表示的凡得瓦公式(van der Waals eqution):
式中,T'=T/Tc;P'=P/Pc;V'=V/Vc。可知如兩物體的V'、P'、T',其中任何兩項相同,則第三項必相同。 |
折射定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當光線穿過某介質,進入另一折射率不同之介質時,光線路徑常產生曲折如反射定律附圖,其中介質1之折射率n1與入射角正弦之乘積,相等於介質2折射率n2與折射角正弦之乘積。即:n1 sinφ1=n2 sinφ2式中n1為介質1之折射率n2為介質2之折射率φ1為入射角φ2為折射角
|
分配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乘法對加法的分配律:
任意三個數a、b與c都滿足 c×(a+b)=c×a+c×b與(a+b)×c=a×c+b×c, 稱為乘法對加法的分配律。例如:2×(5+8)=2×5+2×與(5+8)×2=5×2+8×2 |
![]()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