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 1218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例行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依照慣例、規定等處理。如:「例行步驟」。《舊唐書.卷一七二.列傳.蕭俛》:「或撰進之後,例行貺遺,臣若公然阻絕,則違陛下撫納之宜;僶俛受之,則非微臣平生之志。」
|
體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處事的綱領和法則。《晉書.卷四六.列傳.李重》:「臣以革法創制,當先盡開塞利害之理,舉而錯之,使體例大通而無否滯亦未易故也。」
2.著作的編寫格式或文章的組織形式。《魏書.卷三五.列傳.崔浩》:「初,太祖詔尚書郎鄧淵著國記十餘卷,編年次事,體例未成。」《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七○.史部.地理類三.武林舊事》:「今考所載,體例雖仿孟書,而詞華典贍,南宋人遺篇剩句,頗賴以存。」
|
凡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書首說明著書內容、主旨與編輯體例的文字。
|
慣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常例、成為習慣的處理方式。如:「依照慣例,開賽之前雙方先握手行禮。」
|
例證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用來證明某一事實或理論的例子。如:「他舉了許多的例證,說明這實驗的結果。」民國.梁啟超《飲冰室文集.卷二○.中國古代幣材考》:「各國有以器具為幣者,而我國古代之例證更為顯著,其最盛行者,則軍器與農器也。」
|
範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可以當做模範的事例。
|
比例原則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比例原則國會在制定法律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時,其干預之方式與範圍不得逾越不必要的程度,此即為比例原則,又稱為過度禁止原則。(註1)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此可知比例原則適用在國家基於公益的需要,而必須限制人民的基本權時,其強調應盡可能在範圍內保障人民之基本權;...
|
舉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提出例子。如:「老師上課常舉例作輔助說明。」
|
破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不依照舊例、改變成例。《紅樓夢》第六回:「皆因你原是太太的親戚,又拿我當個人,投奔了我來,我就破個例,給你通個信去。」
|
打破慣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突破一向的舊法、常規。如:「本校原是男校,這學期打破慣例,準備開始招收女學生了。」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