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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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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公家的名義以謀取個人私利。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一折:「這是朝廷救民的德意,他假公濟私,我怎肯和他干罷了也呵!」《清史稿.卷一三三.兵志四》:「於是幫辦人員假公濟私,百端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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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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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公開審問、爭訟,以辨是非。如:「這件喧騰一時的誹謗事件,最後終於對簿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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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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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處理,毫無偏私。《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一回:「這種賭法,倒是大公無私,不能作弊的。」也作「至公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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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公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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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歇後語)一毛不拔。用來戲稱小氣吝嗇之人。如:「拿了一大筆獎金也不請客,真是個名符其實的『鐵公雞』!」清.袁枚《子不語.卷二三.鐵公雞》:「濟南富翁某,性慳吝,綽號『鐵公雞』,一毛不拔也。」
2.戲曲劇目。是清末著名的武打戲。演太平天國時代,洪楊之亂石達開等人的歷史故事。戲中的武打場面非常熱鬧,全以真槍真刀上場。《文明小史》第一六回:「誰知不是別事,乃是看見報後頭刻的戲目,今夜天仙戲園准演新編文武新戲鐵公雞。」後鐵公雞引申有大打出手的意思。如:「所謂『言教不如身教』,如果家中天天上演鐵公雞的戲碼,將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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涓滴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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涓滴,水滴,比喻微小或極少的東西。涓滴歸公指即使是極少量的財物,也要上繳給公家。《清史稿.卷二○.文宗本紀》:「然必涓滴歸公,撙節動用,始得實濟。」形容秉公理財,不占公家便宜。《官場現形記》第三三回:「真正涓滴歸公,一絲一毫不敢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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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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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事為重,謹守法紀,不徇私舞弊。元.曾瑞《留鞋記》第三折:「因為老夫廉能清正,奉公守法,聖人敕賜勢劍金牌,著老夫先斬後奏。」也作「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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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吐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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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求賢心切。參見「握髮吐哺」條。漢.曹操〈短歌行〉:「山不厭高,水不厭深,周公吐哺,天下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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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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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責任」是指在自由社會中,人民有正規的方式扮演積極的角色,以影響其社會政策。公民履行責任的方式可歸納為下列五項:
1.選擇領導人物:透過初選與普選的方式,公民選舉領導人物,包括選舉地方、省(州)或全國性的公職人員。同樣重要的,人民選舉政黨選區層次、俱樂部、自願群體、聯盟與專業群體等的領導人物。2.監督領導人物對全民負責:公民以投票方式來監督領導人物。在自願的群體中,可透過會員監督,公民也可以透過請願權或與領導人物維持直接的接觸來監督。3.協助制訂法律:通常制訂法律的步驟是透過代表(民意代表)在立法機構訂定。公民透過個人接觸、信函、電訊及群體活動等方式影響代表。美國某些州與地方... |
公諸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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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人公開。如:「林博士決定將他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以造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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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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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財貨的消費具無排他性(non-exclusion)與無敵對性(non-rival,又稱共享性)時,我們稱此財貨為公共財,如國防設施、路燈等。當一消費者對某一財貨的消費並不減少其他消費者對此財貨的消費,使消費此財貨的任何一人並感覺其他人競爭的存在,此種性質稱為無敵對性。而當一消費者消費某一財貨時,因為技術不可行或成本過高,而無法排除他人同時享受該財貨提供的效益,如小華夜晚走在街上,因為路燈的照明免其跌入水溝,此時同行的小英也同樣避免跌入水溝的危險,因此小華無法排除小英可同時消費路燈所提供的服務,財貨的此種性質稱為無排他性。
由於公共財具「公享性」的特質,所以公共財的市場需求曲... 公共財係指「機會均等且集體消費的財貨」(P.A. Samuelson),另外,亦有學者認為「公共財是由公共生產且能滿足公共慾望的財貨」(R.A. Musgrave)。所謂「均等」、「集體」消費,係指由兩人或更多的人共同消費一種財貨或勞務,而參與消費的人都獲得相等的利益。基於此種認識,公共財貨的特質有三:
1.係指經由政府預算程序所提供之財貨,且大部分來自社會的慾望。2.具有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且利益是外延的(externalized)。也就是說,公共財貨之提供,主要滿足公共慾望,其消費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為之。它的利益並不因為某一消費者的消費而減少。亦即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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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