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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杖受,大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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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本《孔子家語.卷四.六本》:「小棰待過,大杖逃走。」舊時認為子女受到父母懲罰時,輕打就忍受過去,重打就逃走,以免受傷而陷父母於不義,這是為人子女的孝順態度。《隋唐演義》第九四回:「古人有云:『小杖受,大杖走。』此不過謂一家父子之間,教訓督責,當父母盛怒之時,以大杖加來,或受重傷,反使父母懊悔不安,且貽父母以不慈之名,不若暫行逃避,所以說大杖走。」也作「大杖走,小杖受」、「小受大走」。
事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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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慢慢考慮,才能圓滿解決。《兒女英雄傳》第七回:「事緩圓,你且住啼哭,休得叫罵。」
月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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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到最圓的時候,就要開始虧損了。比喻物盛極必衰。《史記.卷七九.范雎蔡澤傳》:「語曰『日中移,月滿虧』。物盛衰,天地之常數也。」《三國演義》第六五回:「『日中昃,月滿虧』此天下之常理也。」也作「月盈虧」、「月盈食」。
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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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法一詞有廣狹二義。廣義而言,凡自行出現之必然遵循的規,符合本能的實行與發展,不必經過人類制度而建立,就是自然法。狹義的自然法指約束人的法律,其法源來自於「自然」。自然法具有普遍性,而人為法僅具相對性。
  就狹義的自然法而言,主張有自然法的哲學家所探討的問題有:(1)自然法的基本性質;(2)自然法的來源;(3)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關係。
  就自然法的基本性質而言,自然法本身是正義與是非的標準,合於自然法的就是正義,反之即為不義。依此而言,人為的律法即應以自然法為衡量標準;而自然法本身就須包含一套複雜而又不相矛盾的規
  就自...
「豫、時、孫、摩」的教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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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記.學記]中說:「大學之法,禁於未發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不凌節而施之謂孫,相觀而善之謂摩。此四者,教之所由興也。發然後禁,扞格而不勝;時過然後學,勤苦而難成;雜施而不孫,壞亂而不修;獨學而無友,孤陋而寡聞;燕朋逆其師;燕辟廢其學。此六者,教之所由廢也。」指教學要能防範於未然,把握學生學習動機因勢利導,順應學生個別差異,及與同學之間互相切磋等,並須避免交狎狂之友,而導致荒廢學業。還要能重視學習過程中與同學之間「相觀而善」,取長補短等。
  [學記]中非常重視教學時「豫、時、孫、摩」這四項教學原。所謂「豫」是指預防,「時」是指時機,「孫」是指適應,「摩」是指觀察。「禁...
類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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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化原」是重要的教學原之一;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輔導學生利用舊經驗與新經驗之間的類似點幫助新經驗的學習,或是將多個類似經驗歸納成一個概括性的說明,即是類化原的應用。
  類化原之發展是依據心理學上的「統覺作用」(apperception),即是指個體根據舊有的經驗來解釋新事物,並且融合新經驗,使其成為一有組織的機體。此種作用實際上不僅止於「以舊釋新」的功能,因為在此一機體組織的過程中,除了新經驗固然為舊經驗所同化,而舊經驗亦為新經驗所證實,或修正,其中甚而包含分析、比對、判斷、選擇、評估等作用。對人類的學習而言,類化作用的意義乃在於透過舊經驗的擴大,從同類事物中析出類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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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一般狀況的共同規章或法。南朝梁.沈約〈立左降詔〉:「減秩居官,前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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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接連詞。表示互相因襲的關係。如口語中的「那麼」、「既然如此」。《孟子.滕文公上》:「然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老殘遊記》第一九回:「然我們進省罷!你先找個眼線,好物色他去。」
2.轉折連詞。表示雖然有前句所敘述的事情,卻亦有以「然」為開頭的子句所表達的狀況或行為等。《漢書.卷四六.石奮傳》:「委任有司,然官曠民愁,盜賊公行。」
公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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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原是當代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S. Peters, 1919~)所主張的幾項高層程序原(higher order principles of procedure)之一。皮德思主張公平原是一切道德原的原,是道德正義的總原
  皮德思在論述道德原時,特別強調道德的普遍性與可行性,是以他將道德原分為高層的程序原與低層的基本規律(basic rules):而在程序原方面,他所提出的第一項總原即是公平原。皮德思承續了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看法,認為公平原就是「平者待之以平,不平者待之以不平」,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
以喜,一以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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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因父母的高壽而喜悅,一方面因父母的年老而戒懼害怕。語出《論語.里仁》:「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以喜,一以懼。」後也用來形容既使人高興又使人憂懼的事情。《醒世恆言.卷三五.徐老僕義憤成家》:「那顏氏一以喜,一以懼。所喜者,阿寄回來,所懼者,未知生意長短若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