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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劃定的行區域,可包含若干層級,如臺北直轄市、嘉義縣、萬巒鄉等,分別為第一、二、三級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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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稱治事務。《論語.先進》:「事:冉有、季路。」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牝雞無晨,武王首誓;……豈唯事難假,亦名號宜慎矣。」
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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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為了澈底統治人民,所實施的愚弄人民使之無知閉塞,及剝奪其批判精神的策。
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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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之際,一方於撤退時,將駐地的建築、物資等自行燬壞,不使敵方利用,稱為「焦土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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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係我國史書的一種體裁,廣泛收集治、社會、經濟、學術、文化等各種典章制度的材料,分門別類系統地加以組織,並詳述各種制度沿革的圖書。〔隋書.經籍志〕稱為舊事,〔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稱為故事。書一詞作為一類文獻的總稱(類名),始於明錢溥所編之〔祕閣書目〕一書,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因之,現代也有學者稱它為「典制體」。
  典章制度的記載,可上溯到〔周禮〕和〔禮記〕兩書。〔禮記〕中的王制、月令、明堂位等篇,都是與典章記載有關的篇什。後來〔世本〕的帝繫、氏姓、居、作等篇,漢司馬遷〔史記〕的禮、樂、律、曆、天官、封禪、河渠、平準八書,東漢班固〔漢書〕的律曆、禮樂、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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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國家,執掌國。《詩經.小雅.節南山》:「不自為,卒勞百姓。」《左傳.宣公元年》:「於是晉侯侈,趙宣子為,驟諫而不入,故不競於楚。」
2.指執者。《儀禮.大射》:「自阼階前曰:『為請射。』」漢.鄭玄.注:「為謂司馬也。司馬,官,主射禮。」
3.處理事。唐.宋之問〈送許州宋司馬赴任〉詩:「當聞力為,遙慰我心愁。」
4.做主。《左傳.宣公二年》:「疇昔之羊,子為;今日之事,我為。」
5.從為官。如:「奉公守法,克盡職守,是為第一要務。」《論語.為》:「子奚不為?」
南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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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俄向南面擴張領土的策。蘇俄自彼得大帝開始,即確定南進策,以黑海為基地,用武力併吞南面國家,擴張國家的領土。
2.日本帝國自明治維新至二次大戰期間的南侵策。在西元一八七九年先吞併琉球,而後侵占臺灣和澎湖,最後發動侵華戰爭,占領今東南亞等地區。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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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administrative proverb)此種「行原則」的倡行,賽蒙稱之為「行諺語」或「行格言」。此種「行原則」的提出,事實上也是一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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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主張與利益相同的人結合而成,以謀求治權力,合法控制府人事及策,進而實現其共同見的組織。
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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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姑息、讓步的方法以求取和平的外交策。如二次大戰前英、法對德、義侵略的縱容,時人稱為「姑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