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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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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漢書.卷八六.師丹傳》:「知丹社稷重臣,議罪處罰,國之所慎。」
歡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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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蘇軾〈上知府王龍圖書〉(據《蘇軾文集.卷四八》引)自近歲以來,蜀人不知有勤恤之加,擢筋割骨以奉其上,而不免於刑罰。有田者不敢望以為飽,有財者不敢望以為富,惴惴焉恐死之無所。然皆聞見所熟,以為當然,不知天下復有仁人君子也。自公始至,釋其重荷,而出之於陷阱1>之中。方其困急時,簞瓢之饋2>,愈3>於千金,是故莫不歡欣鼓舞之至。 〔注解〕 (1) 陷阱:指禍害、災難。 (2) 簞瓢之饋:指微少的贈予。簞瓢,音ㄉㄢ ㄆ|ㄠˊ。簞,竹製的盛飯器具。瓢,由葫蘆做成的舀水器。饋,音ㄎㄨㄟˋ。 (3) 愈:勝過。
道不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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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3) 諱:避開、顧忌。 (4) 私:偏愛、袒護。 (5) 黥劓:音ㄑ|ㄥˊ |ˋ,古代刑罰名。黥,在犯人面、額等處刺字塗墨。劓,將犯人鼻子割去。 (6) 期年:一周年。期,音ㄐ|。 (7) 兵革:指兵器及甲冑等軍械裝備。〔參考資料〕另可參考:《韓非子.內儲說下》、《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殺人越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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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將殷地分封給康叔時,發布了一篇〈康誥〉,內容是訓勉康叔要如何治理國家。大意是說:文王明德慎罰,愛民任賢,才得以受天命,滅殷國。現在將殷地封給你,希望你能遵循文王之道,任賢能、尊古訓、順民心,將封地治理好。治理百姓是不容易的,特別在刑罰的輕重,更要謹慎小心,刑罰合理公平,人民才會信服。如果是自發性的犯罪,搶劫作亂,殺人搶劫,強橫地為非作歹而不怕死,這種盜賊,就應該殺死。後來「殺人越貨」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殺人搶劫。
羽毛未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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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秦策一》蘇秦始將連橫說秦惠王曰:「大王之國,西有巴、蜀、漢中之利,北有胡貉、代馬之用,南有巫山、黔中之限,東有肴、函之固。田肥美,民殷富,戰車萬乘,奮擊百萬,沃野千里,蓄積饒多,地勢形便,此所謂天府,天下之雄國也。以大王之賢,士民之眾,車騎之用,兵法之教,可以并諸侯,吞天下,稱帝而治。願大王少留意,臣請奏其效。」秦王曰:「寡人聞之,毛羽不豐滿者不可以高飛,文章1>不成者不可以誅罰2>,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政教不順者不可以煩3>大臣。今先生儼然不遠千里而庭教之,願以異日。」 〔注解〕 (1) 文章:此指法令。 (2) 誅罰:刑罰。 (3) 煩:勞動他人的敬詞。
頂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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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如:<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 參考資料(註一) 董季棠著:《修辭析論》,台北:益智書局,1985年11月三版。頁385-399。(註二)蔡宗陽著:《應用修辭學》,台北:萬卷樓圖書,2001年5月初版。頁207-215。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頂針英文關鍵字:thimble
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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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或追求私利的)還是「利他的」(以群體或社會為方向)傾向。同時,貶低個人地位的社會也可以分為以「刑罰」作為手段(例如中世紀的歐洲)或以「羞辱」作為手段(例如日本,違反群體規範的個人便是「讓祖先蒙羞」)的社會,在後者的社會裡,人們必須不斷回顧自己的言行,以確保那樣的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這種現象又稱為團體迷思)。衡量一個社會是否是「個人主義」的標準則會隨著時間和國家而改變。舉例而言,日本社會是非常以群體為取向的(例如「決定」往往是由團體的共識所達成,而非個人),而且也被稱為「人格發展緩慢」(與西方國家相較)的社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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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罰。《戰國策.楚策》:「王曰:『悍哉!』令劓之,無使逆命。」《新唐書.卷二一六.吐蕃傳上》:「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
辟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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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邪不正。《左傳.昭公十六年》:「辟邪之人,而皆及執政,是先王無刑罰也。」《國語.周語上》:「國之將亡,其君貪冒、辟邪、淫佚、荒怠、麤穢、暴虐。」也作「僻邪」。
少年矯正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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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Juvenile Correction Schools)目錄1 定義2 內容說明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定義少年矯正學校,是國內特有的一種學校,它係以收容觸犯刑罰之少年受刑人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感化教育處分之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之少年及兒童為主設置的學校,其目的旨在經由學校教育方式,來矯正少年受刑人不良習性,幫助其改過自新,重新適應社會生活。是故,其設置目標、經營方式、師資、教材、及學生來源,與一般的公立中小學不太相同。  內容說明少年矯正學校之發展,最早可追溯於民國六十四年,法務部為貫徹教育刑之理念,使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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