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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徵收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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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ǎo liú zhēng shōu |
解釋:
國家對於將來興辦公共事業或公共目的需用的私有土地,在未需用前預為公布其範圍,保留將來徵收的權利,並禁止其妨礙徵收及計畫使用,稱為「保留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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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保留徵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served for land expropriation |
日期: | 2003年10月 |
出處: | 測繪學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就舉辦公共事業將來所需要之土地,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徵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通常保留期限為三年,逾期未徵視為撤銷),稱為保留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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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保留徵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