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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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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Ramsar Convention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又稱拉姆薩公約。此公約於1971年2月2日在依朗的拉姆薩通過,1975年12月21日開始生效。公約的目的在於確認濕地具有生態功能並在經濟、科學、文化、及娛樂上有重要價值,故應制止對濕地的破壞及侵占。此公約之行政責任,至1993年12月已有80個締約國。公約規定締約國應至少指定一個國家級的濕地,將之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單,擬定計劃,負起對此等濕地及棲息其中遷徙性水鳥之管理與保護之國際責任。至1993年12月,名單上已有644個濕地。此外各國均應提昇對所有濕地的保護,若某地區之濕地不得已而減少,政府應儘量設法補救,增加附近或其他地區之濕地保護面積,鼓勵研究濕地受到破壞、污染、或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之轉變,締約國必須立即通知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之負責部門,由之通知其他締約國,以便在下次開會中加以討論。1982年12月3日在巴黎通過了「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之修定書」,但目前尚未生效。Note:大陸叫此公約為「國際重要濕地特別是水禽棲息地公約」,修定書是「修正國際重要濕地特別是水禽棲息地公約的議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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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