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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約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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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 lí hé yuē |
解釋: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法、英、日、義等協約國於西元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巴黎凡爾賽宮對戰敗國德、奧、土、保、匈五國簽訂的和約。主要內容為:德將阿爾薩斯、洛林兩地交還法國;薩爾煤礦歸法;凡德國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國瓜分;德國承認奧地利獨立;規定萊因河以東五十公里為非軍事區,並限制德國軍備,且需支付美、英、法等國巨額賠款。因和約內容極為苛刻,致使德國國內經濟不穩定,形成日後希特勒崛起,種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禍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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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巴黎和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