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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記分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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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百分記分法係用○到一百分表示不同素質學習成績的等級記分方法。 中國明確規定採用此法的官方文件,最早見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其中規定:「評定分數以百分為滿格,各科平均計算,每科得六十分者為及格,不及六十分者為不及格。」大陸地區學校除一九五○年代中後期曾短暫中止使用外(採用前蘇聯的「五分制」),一直沿用此法。目前,在教學實踐中,百分記分法和以文字表示的等級記分法是結合使用的。例如,學生參加某門課期末考試,一般用百分記分法評定;倘因不及六十分而補考時,只記「及格」或「不及格」,不再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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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百分記分法(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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