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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蔣鳴和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承包制係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即在總體經費下完成總體責任,而不作逐項收支規定。承辦單位在收取總體撥款之後,自主經營,直至完成總體責任。這是相對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種類繁多的專項撥款。一般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國有企業的責任和權利關係,使企業逐步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制度。在教育部門,高等學校在接受撥款後,國家不再限制撥款使用方法,由學校自由運用,也稱承包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承包制(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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