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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ǎo jiǎ fǎ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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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保甲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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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ǎo jiǎ fǎ |
解釋:
古時地方上的基層自治組織,為宋朝王安石所創。以十家為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徵召壯丁,教導戰陣。目的在使鄉民能自衛,以防範奸慝。《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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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保甲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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