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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嫁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ài jià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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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再嫁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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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ài jià |
解釋:
女子婚姻效力消失,而再與他人結婚,現多稱為「再婚」。《宋史.卷四五六.孝義列傳.姚宗明》:「時栖雲方三歲,其母再嫁,栖雲養於伯母。既長,事伯母如其母,伯母亡,栖雲葬之。」《三國演義》第五二回:「趙範既與某結為兄弟,今若娶其嫂,惹人唾罵,一也;其婦再嫁,使失大節,二也;趙範初降,其心難測,三也。主公新定江漢,枕席未安,雲安敢以一婦人而廢主公之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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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再嫁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