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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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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承包制係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即在總體經費下完成總體責任,而不作逐項收支規定。承辦單位在收取總體撥款之後,自主經營,直至完成總體責任。這是相對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種類繁多的專項撥款。一般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國有企業的責任和權利關係,使企業逐步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制度。在教育部門,高等學校在接受撥款後,國家不再限制撥款使用方法,由學校自由運用,也稱承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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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承包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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