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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選擇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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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orced-Choice Technique |
作者: | 楊銀興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強迫選擇法」是在施測人格或興趣測驗時,要求受試者填答的一種方式。在此種測驗中,呈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句子,這些句子可能讓受試者感覺都是好的或都是不好的,例如:(1)我喜歡與別人談論有關自己的種種;(2)我喜歡為達成自己設定的某些目標而奮力工作。 受試者在填答峙,必須選擇其中一個作答,即使不完全同意,也必須勉強選定一個,否則即當廢卷處理。強迫選擇技術的目的在控制受試者的反應心向(response sets),以免受試者朝社會期許(social desirability)的方向作答,而扭曲了測驗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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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強迫選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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