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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擇業(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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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何永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主擇業,亦稱自謀職業,目前在大陸地區尤指國家不統一安排工作的畢業生,由其本人自主決定工作去向的就業方式。 一九五二年國家規定畢業生實行統一分配制度,國家採用行政手段,統一安排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崗位,自主擇業的畢業生便不再存在。此後,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一直採用這一分配制度。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統一分配制度實行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可以有三種就業辦法:(1)按國家任務計畫招收的學生,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制度,即「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分配辦法。(2)用人單位委託培養的畢業生,按合同規定到委託單位工作,即「定向分配」辦法。(3)國家計畫招收外的自費生,可以由學校推薦就業,也可以自謀職業,即「自謀職業」辦法。 一九八八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探索從「統包統分」過渡到「雙選就業」的分配辦法。對自費生,在畢業分配上,也逐步實行大多數學生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一九九三年更把此定為長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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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主擇業(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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