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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本位倫理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ights-Based Ethics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權利本位倫理係依靠涵蘊在美國憲法中的原則,是多數規則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Majority Rule);此原則來自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的自由政治思想,於一九八四年,由美國教授山德爾(Michael Sandel)提出。
  權利本位倫理尊重個人的自由與自治,容許不傷害別人的不同思想和行為,鼓勵批判或探討,以及約束單獨由自利引出的個人本位心理。在爭論性的問題上,珍視自由與無阻礙的辯論。最後,並尊重個人選擇不參加公共生活的權利。權利本位倫理把個人成就自我選擇的目的當作最高的發展形式,強調對自我與為了自我的責任而行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權利本位倫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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