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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本位倫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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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ights-Based Ethics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權利本位倫理係依靠涵蘊在美國憲法中的原則,是多數規則的原則(the Principle of Majority Rule);此原則來自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的自由政治思想,於一九八四年,由美國教授山德爾(Michael Sandel)提出。 權利本位倫理尊重個人的自由與自治,容許不傷害別人的不同思想和行為,鼓勵批判或探討,以及約束單獨由自利引出的個人本位心理。在爭論性的問題上,珍視自由與無阻礙的辯論。最後,並尊重個人選擇不參加公共生活的權利。權利本位倫理把個人成就自我選擇的目的當作最高的發展形式,強調對自我與為了自我的責任而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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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權利本位倫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