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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稅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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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稅收是指大陸地區各級政府徵收用於教育的各種稅費,包括:(1)教育費附加;(2)省級政府根據中央政府有關規定開徵而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開徵地方附加費的種類以及金額由省級政府確定,中央政府無統一規定。常見的有賓館床位費附加、宴席費附加、廣告費附加等。 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百分之三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一般稱之為城市教育費附加,由稅務部門徵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資金使用上納入預算內資金管理。 農民按農村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二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一般稱之為農村教育費附加,由鄉政府組織收取,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或由鄉政府管理,用於該鄉範圍內鄉、村兩級教育。 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包括用於支付民辦教師工資,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以及學校危房改造和新建、改擴建校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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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稅收(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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