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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衛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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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chǎng wèi |
解釋:
明朝設東廠、西廠,職司緝捕詔獄之事,與錦衣衛並稱為「廠衛」。《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廠與衛相倚,故言者並稱廠衛。」清.錢謙益〈贈錦衣吳公進秩一品序〉:「當是時,國家紀綱法度盡在閣部,而閒有所監督收考,則付之廠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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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廠衛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