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污處置廠 - 教育百科
廢 | |
污 | |
處 | |
置 | |
廠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Waste-Disposal Plant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廢污處置廠定義如下: (1)有處理和處置廢棄物設備之廠。 (2)有處理廢水、工業廢物和污泥設備之廠。 而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章第二十條的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經營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與場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但從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發給許可證。故廢污處置廠須依照相關法令規定申請核准後,始得營運。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廢污處置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