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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進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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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新仁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分進修」係指參加在職進修的課程,在修畢規定的時數且選讀科目及格者可核發學分證明,但不授予學位;該學分證明可用以登記合格教師或晉級加薪。 就目前國內而言,學分進修的種類計有:二十教育學分補修、四十研究所學分進修、第二專長科目進修、輔導專業學分進修、專門科目學分選讀。在〔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後,各級學校教師資格取得之學分進修,分別是國小教師四十學分,中學教師二十六學分,特殊教師四十學分,幼稚園教師二十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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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分進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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