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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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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é fē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ué fēn
解釋:
  1. 量詞。計算學科分量的單位。通常以每一學期每週上課一小時為一學分。
    【例】這門課共有三學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學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ué fēn
解釋:
量詞。計算學科分量的單位。通常以每一學期每週上課一小時為一學分。如:「這門課共有三學分。」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學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t
作者: 張建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分為大學中計算授課時數的單位。一般科目每週上課一小時,連續上課一學期,或授課滿十八小時者,核給一學分。但實驗、實習、繪圖、美工、音樂、體操運動等科目,得以每週上課三小時或以上,連續上課一學期核給一學分。
  高等教育階段之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及研究所等,類以「學分」作為課程實施的標準。每一科目視其性質與內涵,編配一定的學分數,通常是每科二至四學分。由於科目有必修與選修的區別,因此各個科系對於學生修業及畢業的最低要求,包括必修若干學分、選修若干學分、甚至必選若干學分,都有明確的規範。凡成績考查未達標準者,必修科目必須重修,選修科目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選他科,以取得畢業所需的學分。
  過去我國中等以下學校的課程實施,類採「學時」制。按照統編的課程標準與教學計畫,排定各個年級的開課科目及時數,學生照著修習,固定每週某科上課若干節。這種課程制度,固然適合共同基礎教育的需要,但其選修科目不多,又每每流於形式,故較無法適應學生的個別差異。並且只要若干科目不及格,便須「留級」重修該年級的所有科目,亦不合理。自民國八十一年(1992)起,我國爰有部分的高級中學,開始試行學年學分制,嘗試以較具彈性的「學分」課程,取代過去較為強制的「學時」課程,以加強課程的深度與廣度,充實課程的試探與引導功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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