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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權 - 教育百科
ˋ
ˇ
ˊ
  • 漢語拼音 lì fǎ quá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ì fǎ quán
解釋:
  1. 制定法律的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審議、公布等三個程序。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
    【例】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民意代表。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立法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ì fǎ quán
解釋:
制定法律的權力。依據《憲法》,國家中央或地方就特定事項掌有各自的立法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立法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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