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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制組織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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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epartment Form Organization |
作者: | 黃昆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首長制組織係指一個組織或單位的事權,由首長一人負完全責任。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即為首長制組織,如教育部置部長、省市政府教育廳(局)置廳(局)長、縣市政府教育局置局長即屬之;另各級學校均置校長一人亦屬首長制組織。 首長制組織有其優點亦有其缺點,優點主要為:(1)行政責任明確;(2)行政效率高;(3)決策過程容易保密。而其明顯缺點則為:(1)首長個人的偏見可能影響行政的合理性;(2)缺乏制衡力量,易生弊端;(3)首長個人精力有限,如業務繁多將會影響行政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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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首長制組織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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