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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射性廢料處置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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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igh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從再處理設施產生的高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包括核分裂產物,Am、Cm等錒系元素,鈾、鈽等抽取殘渣,硝酸、鹼基鹽以及含Fe、Cr等腐蝕生成物。由於含長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質,為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及公眾的輻射曝露,因此必須與生物圈隔離,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將廢料固化成穩定型態,經過一段長時間的貯存後再予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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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放射性廢料處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