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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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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技工學校工作條例〕是大陸地區有關技工學校辦學和發展的法規性文件。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由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實行。該條例全文共分九章四十四條,對技工學校的性質、任務與培養目標,招生對象、修業年限及畢業生分配,管理體制,設置原則與規模,辦學形式與審核權限,實施文化與技術理論及生產實習教學、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學生、教師、實習工廠管理以及學校行政工作等,俱有詳細規定。技工學校是培養技術工人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是國家職業技術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高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招生對象主要為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三年,個別工種可招收高中畢業生,修業年限一至二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與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可參照該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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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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