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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當地時間(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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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ocal civil time |
作者: | 林穎裕 |
日期: | 2002年12月 |
出處: | 力學名詞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某一地方之民用當地時間,乃是以其所在經度的標準時為準,定出24小時一天的平均太陽日。不同地方的當地時間可能不同,如日本比台灣早一小時,因日本之經度比台灣所在經度之時區早一小時。當地時間以午夜算起,分為兩個12小時,以A.M.表午夜至正午的12小時,以P.M.表正午至午夜的1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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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用當地時間(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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