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上限 - 教育百科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ào zhà shàng xiàn |
解釋:
任何可燃的氣體必須搭配有適當比率的空氣或氧氣時,才能引爆或維持爆炸。若可燃氣體的濃度(占空氣的體積百分比)過低,則沒有足夠的燃料來引爆;若濃度過高,則沒有足夠的氧氣來助燃,無法維持爆炸。可燃氣體的濃度必須介於這兩個濃度界限之間,才能進行爆炸,其濃度界限的較高者,稱為「爆炸上限」。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爆炸上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