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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黜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ǎn chù |
解釋:
貶官革職。《漢書.卷七三.韋賢傳》:「永光中,代于定國為丞相。貶黜十年之間,遂繼父相位,封侯故國,榮當世焉。」《後漢書.卷二八上.馮衍傳》:「帝懲西京外戚賓客,故皆以法繩之,大者抵死徙,其餘至貶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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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貶黜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