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貶黜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iǎn chù
解釋:
貶官革職。《漢書.卷七三.韋賢傳》:「永光中,代于定國為丞相。貶黜十年之間,遂繼父相位,封侯故國,榮當世焉。」《後漢書.卷二八上.馮衍傳》:「帝懲西京外戚賓客,故皆以法繩之,大者抵死徙,其餘至貶黜。」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貶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